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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9 16:07   作者:陈静    来源:市财政局会计科     阅读: 字体: [ 大 ]  [ 小 ]

各县区(园区)财政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我市的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网上办理工作力度,实行行政审批“零见面”,积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二、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要及时掌握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情况,积极稳妥做好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

四、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鼓励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培训力度,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疫情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影响,我市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制定方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淮南市财政局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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