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徽采云”电子卖场数字证书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求,推动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方案》《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建设方案》,自2022年7月15日起,“徽采云”电子卖场将启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主体及范围
使用“徽采云”电子卖场交易的采购人、供应商可使用数字证书实现采购合同线上签订、验收单线上签章等功能。
二、数字证书申领流程
安徽省财政厅已完成“徽采云”系统与现有数字证书(安徽CA、江苏翔晟CA)的适配工作,已取得上述数字证书的采购人、供应商无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即可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功能。暂无数字证书的单位可在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推进“徽采云”平台电子印章使用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数据安全,加快融入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平台功能、操作流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应用能力,有序有效做好应用推广工作。
采购人、供应商要高度重视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实体印章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要主动关注数字证书的申请周期、使用有效期,如因单位信息变动、印章遗失或损坏、电子印章被盗用、冒用或数字证书过期导致无法使用等数字证书持有单位过失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供应商负责。
附件:“徽采云”电子卖场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使用操作手册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