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商品上架情况检查的告知书
各电子卖场供应商: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供应商和全体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大量重复、无效商品上架,导致用户体验感降低,安徽省财政厅拟于近期对“徽采云”电子卖场商品上架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及《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管理要求》,对供应商在“徽采云”电子卖场发布上架的所有商品进行检查。
(一)集采目录内备注网上商城的15类商品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复印纸(以上商品对应的采购品目详见附件1),检查范围如下:
1.基本信息
商品类目需选择准确类目,例如“笔记本电脑”,属于采购目录“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应发布在“3C数码-电脑/服务器/工作站-笔记本电脑”类目下;“喷墨打印机”(A0201060101),应发布在“办公设备/耗材-打印机及配件-喷墨打印机”类目下。
商品标题需格式规范,应严格按照“品牌+规格型号+商品名称”格式填报,例如“清华同方超扬A8500台式电脑”、“奔图P3022D黑白激光打印机”,不应出现“定制”“订制”“无品牌”“国产”“其他”等字样。
2.电商平台链接信息
商品对应的主流电商平台链接、官方网站链接应准确有效,且对应到单个商品,商品未被下架,并与电子卖场中上架的商品品牌、型号、规格属性一致,同款不同规格的商品需填写对应的多个链接。
无主流电商链接、无品牌官方网站或品牌官方网站中无销售价格信息的商品,供应商需上传针对该商品市场价格的承诺书,此类商品将打上“自有商品”标签。
在审核过程中,下列问题出现频率较高,例如:
某供应商发布商品“联想(Lenovo)昭阳E41-50笔记本电脑”,经审核,其初次提供的商品链接已失效,被驳回后更新的电商链接对应商品已下架,依旧不符合要求,予以驳回。
某供应商发布商品“神州鲲泰 Kuntai L351 笔记本电脑”,经审核,其提供的链接为品牌官方网站商品详情页,不含商品价格信息,该供应商未补充上传商品市场价格承诺书,不符合要求,予以驳回。
某供应商发布商品“得力9909大型粉碎机”,经审核,链接页面商品价格为“3009元-8369元”,不符合要求,予以驳回。
某供应商发布商品“联想LENOVOS4350一体机电脑”,经审核,电商链接商品对应的CPU型号与电子卖场供应商填报的不一致,不符合要求,予以驳回。
3.商品价格信息
发布商品时填写的市场价应小于等于提供的电商链接或官方网站销售链接中的同款商品价格,填写的销售价应小于等于同期市场价,电商提供的商品价格应小于等于其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销售价格。
4.商品主图
商品主图必须大于等于3张,主图应为整张非拼接图片,不得出现除品牌LOGO以外的水印(如店铺图标、商家联系方式等);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与商品无关的内容;不得出现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内容;供应商应对商品所使用的图片、LOGO 拥有合法使用权,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不得盗用他人图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在审核过程中,下列问题出现频率较高,例如:
某供应商发布商品“欣乐 A4 复印纸”,经审核,发现产品图片带店铺信息及相应的边框水印,不符合要求,予以驳回。
某供应商发布商品“兄弟 HL-2260D黑白激光打印机”,经审核,发现产品主图为供应商通过网络图片合并拼接而成,且包含店铺LOGO,不符合要求,予以驳回。
以上为集采目录内15类备注为网上商城商品发布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15类之外的商品发布时可做参考。
(二)其他要求
商品发布时还应着重关注以下内容:
1.商品参数信息
商品参数信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应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及详情页等填写的型号一致,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
商品品牌即商品商标,商品品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商品标题、参数、详情页等填写的品牌需要保持一致,若厂家未定义商品型号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
商品各属性项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填写纯符号等无效内容。
2.商品发布规则
发布商品时,不得滥用销售规格属性发布套餐商品,或者在一款商品的销售规格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类目商品;
供应商不得在平台上重复铺货,或通过修改价格、计量单位、图片等方式发布相同产品(同品牌、型号)。
3.商品详情信息
商品详情建议图片和文字相结合,商品图片必须是实物图片,展示的信息必须与实物一致。除“电商平台链接”项外,商品详情页禁止填写其他店铺或者外部网站信息。
商品所有信息描述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布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不允许出售的商品,禁止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警用或军用装备、兽药、农药、烟草及相关商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等非平台准入类目的商品,禁止发布未取得并上传相应行业行政许可类的特殊商品;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商品;禁止使用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反动等描述;禁止使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歧视的描述;禁止使用诋毁、侮辱等不符合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描述。
供应商应对商品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拥有合法使用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二、检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从2022年7月中旬开始,采取自查整改、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18日-7月27日):各电子卖场供应商根据告知书要求,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全面自查店铺产品上架情况,对未按照要求上架的产品自行整改或做下架处理。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28日-8月4日):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各供应商商品上架及店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工作底稿。
(三)处理处罚阶段(8月5日-8月10日):省财政厅对检查中发现的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处罚。
1.未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的,将对违规商品做下架处理;
2.对于违反《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扣除诚信分(具体处罚规则详见附件3);
3.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处罚。
附件:1.15类通用办公设备上架品目列表
2.网上超市其他商品上架品目列表
3.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