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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商品上架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8-25 08:18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 字体: [ 大 ]  [ 小 ]

各电子卖场供应商: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供应商和全体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大量重复、无效商品上架,安徽省财政厅于728-84日对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商品上架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上架商品主图少于三张;

(二)上架商品标题不规范,如无品牌等;

(三)上架商品的电商链接存在问题,如链接不在主流电商链接范围、链接商品已下架或失效等;

(四)上架商品价格高于电商链接价格;

(五)上架商品选择类目与商品不相关;

(六)上架禁止上架商品的,如医用、警用、军用、药品(兽药农药)、特制定制(检测仪器、防护服、检测试剂、医用耗材)等;

(七)不符合平台商品发布要求的其他不规范行为,如违反商品检查告知书、网上超市商品发布管理要求等。

二、问题处理

(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已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冻结下架、扣分和诚信预警等处理,供应商可登录“徽采云”电子卖场查看处理情况。

(二)供应商应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照卖场商品上架规则及要求对冻结下架商品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视为放弃。

三、有关要求

(一)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主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供应商上架的产品应当满足政府采购需求,不适合政府采购需求的产品不应上架,避免浪费人力物力。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管理要求》《关于开展“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商品上架情况检查的告知书》等文件要求,做好店铺经营和商品管理。已上架的商品180天内没有发生交易的,系统将自动作下架处理。

(三)安徽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对本次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各电子卖场供应商若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商品详情页举报通道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安徽省财政厅        

                                 2022818日       

关于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商品上架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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