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更新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根据《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第8号)规定,国家取消了“港口建设费”项目,调整了“民航发展基金”项目。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门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7号),延长电影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期限。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劳务费事项的通知》(财税〔2021〕9号)规定,国家设立了考试考务费“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附件:附件:淮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4月20日更新).xls
淮南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1年4月20日更新).xls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