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更新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自2022年4月1日起,降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附件1:淮南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
附件2:淮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