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调查结果
序号 |
部门 |
修改意见 |
是否采纳 |
原因 |
1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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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文旅局 |
1、P17-77条修改为“73. 新创建成功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新评定为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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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18-81条删除“对省厅确定的寿县旅游扶贫重点村,2020年,旅游扶贫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不少于1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集散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和旅游关联产业培育以及宣传营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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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纳入年度省重点考核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品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文旅消费“四个十佳”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 |
不采纳 |
未附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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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经信局 |
1、P4新增“20条支持5G基站建设。对完成省下达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超额部分按照每个基站1000元进行奖补”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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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4新增“支持新型显示企业“强链补链延链”。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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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4新增“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全市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培育库,支持培育库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的总投资额(包括设备投资、网络改造、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10%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15%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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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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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市场局 |
1、P4-24条修改为“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10万元、3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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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5-31条修改为“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奖励40万元,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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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15-69条修改为“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对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补助基础上,市再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10万、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10万。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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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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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农业农村局 |
P17新增“(三)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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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7新增“71.对在淮南种业企业和高校院所2020年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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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7新增“72.对获得省、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每家给予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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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金融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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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科技局 |
1、P15新增“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淮创新创业。市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按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在淮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取得约定绩效的团队可获得所支持资金的直接奖励或股权回购奖励” |
不采纳 |
超出资金控制额度 |
2、P15新增“对列入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由市财政现行给予支持” |
不采纳 |
未附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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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15-62条“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择优给予支持” |
不采纳 |
未附文件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