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财政局加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金融、国资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国资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金融、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与市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财税、金融、国资监管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八、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按规定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并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统战、群团等工作。指导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国资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一、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十四至十六、十八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二十三、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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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唐兵 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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