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同会计继续教育
| 信件编号: | 20211009001 | 来信时间: | 2021-10-09 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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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韩**** |
| 内容: | 我参加了淮南师范学院的社会招生,是2019级学生,2022年毕业,学的是会计专业,是正规上课和考试,修学分。请问在这师范学院所学会计这三年可以视同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吗?如果视同,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来报备呢? | ||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2021-10-11 17:0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精神,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感谢您的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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