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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会计继续教育

信件编号: 20211009001 来信时间: 2021-10-09 13:34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韩****
内容: 我参加了淮南师范学院的社会招生,是2019级学生,2022年毕业,学的是会计专业,是正规上课和考试,修学分。请问在这师范学院所学会计这三年可以视同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吗?如果视同,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来报备呢?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2021-10-11 17:0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精神,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感谢您的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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