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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淮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5-03-10 08:00 截止日期:2025-03-14 17:30

调查结果

序号

单位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科技局

无意见

 

2

投促局

无意见

 

3

市工信局

无意见

 

4

凤台县

人民政府

无意见

 

5

寿县

人民政府

无意见

 

6

大通区

人民政府

无意见

 

7

田家庵区

人民政府

无意见

 

8

八公山区

人民政府

无意见

 

9

谢家集区

人民政府

无意见

 

10

毛集实验区

管理委员会

无意见

 

11

发改委

一、支持范围(二)确定“白名单”中“按照部门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动态确定‘白名单’,即由市工信局对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拟申规企业,市科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市发改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市财政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市投促局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筛选,结合分类企业特点确定制造业企业‘白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建议修改为:按照部门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动态确定“白名单”,即由市财政局制定白名单企业标准,市工信局对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拟申规企业,市科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市发改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市财政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市投促局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筛选,确定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市财政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不采纳。所建议不符合《淮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淮府办〔2023〕22号)6条“经信、发改、科技、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园区)建立行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推送”要求。

 

12

高新区管委会

1.三、政策支持(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中“同级财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担保机构实际承担风险责任的50%进行再分担”建议修改为:同级财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担保机构实际承担风险责任的30%以内进行再分担。

不采纳。所建议不符合《淮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淮府办〔2023〕22号)第11条“在现有“4321”风险分担的基础上,对“白名单”企业发生的代偿,由同级财政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的50%进行再分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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