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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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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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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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投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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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工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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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凤台县 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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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寿县 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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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通区 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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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田家庵区 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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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公山区 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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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谢家集区 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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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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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发改委 |
一、支持范围(二)确定“白名单”中“按照部门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动态确定‘白名单’,即由市工信局对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拟申规企业,市科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市发改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市财政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市投促局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筛选,结合分类企业特点确定制造业企业‘白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建议修改为:按照部门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动态确定“白名单”,即由市财政局制定白名单企业标准,市工信局对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拟申规企业,市科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市发改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市财政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市投促局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筛选,确定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市财政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
不采纳。所建议不符合《淮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淮府办〔2023〕22号)第6条“经信、发改、科技、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园区)建立行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推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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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新区管委会 |
1.三、政策支持(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中“同级财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担保机构实际承担风险责任的50%进行再分担”建议修改为:同级财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担保机构实际承担风险责任的30%以内进行再分担。 |
不采纳。所建议不符合《淮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淮府办〔2023〕22号)第11条“在现有“4321”风险分担的基础上,对“白名单”企业发生的代偿,由同级财政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的50%进行再分担”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