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救助投入 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今年以来,市财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等基本民生支出需要,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季度,下达各县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1866万元,拨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012.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936万元,拨付国有改制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贴及代缴纳养老保险等资金4535.82万元。关爱残疾人康复托养。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940万元,残疾人康复等资金90.9万元,拨付“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127.6万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时下达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1257.95万元,“高龄补贴”资金778.2192万元,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50万元。力促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安排市福利院运转维护经费320万元,下达殡葬管理服务经费1138万元,拨付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资金393.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