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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国资委)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12-25 15:33   作者:牛秀玉    来源: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阅读: 字体: [ 大 ]  [ 小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近日,市财政局(国资委)对截至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由市财政局(国资委)和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财政局(国资委)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重点清理与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截至2023年底,我局起草、实施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69件,其中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通过清理,共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21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46件。被废止的文件主要是已超过文件规定任务期限、疫情工作已结束、已出台新文件或不适应新形势等,现已根据清理结果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正在修订中。

此次,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政、金融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助力工作提质增效,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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