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分别印发了《淮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淮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淮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并下发执行。
相较老制度,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强调资产配置要优先从政府公物仓调剂,强化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使用细化自用、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三方面内容,灵活规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使用;资产处置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权限,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由我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