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解读
2021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八章61条。
一、出台背景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
(1)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和投入积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形成了相当规模。截至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7.7万亿元、负债总额10.7万亿元、净资产27.0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8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5.9万亿元,这对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制化管理提出了现实要求。
(2)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多以财政部规章(财政部35、36号令)和地方性规范文件(2009年出台的省政府第214号令、1997年出台的市政府第65号令(已废止))形式进行规定,法律层面存在空白,对行政事业性提出了迫切要求。
(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就立法管理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要求将行政立法工作作为重要的一项改革举措
(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具备了一定条件。
二、出台意义
(一)《条例》是长期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是我国行政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将实践中成熟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立下来。(现行基本管理制度与之均不冲突)对于加强监管,明确职责,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条例》的出台,实现了以法律为遵循,依据宪法及民法典规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进行规范,实现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条例》的颁布,注重以改革为引领,以创新为支撑,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构建了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三、内容和特色
《条例》全文共八章61条。
第一章:总则
1、出台目的;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概念与来源(四大类国有资产之一,其他三类为: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
3、资产管理的体制
4、对各级政府资产管理的要求
5、国务院财政部与各部委的职责分工
6、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明确了与财政部门的职责划分)
7、资产管理的目的
特色:明确了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第二章: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8-11、资产配置
8、配置管理的要求(结合存量、标准、绩效目标、财力)
9、配置方式(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收捐赠等)
10、配置标准(数量、价值、登记、最低使用年限,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绿色环保的要求)
11、优先通过调剂进行配置(资产共享共用,建立公务仓:合肥、滁州、马鞍山)
12-18资产使用
12、行政单位资产使用(保障履行职责、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或设立营利性组织)
13、事业单位资产使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14、部门和单位内部规范管理的要求
15、内部资产管理对人员方面的要求
16、对接收捐赠资产的使用要求(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统筹安排)
17、事业单位可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实现保值增值(如门面房出租)
18、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区域内、部门内、跨区域的)
19-23资产处置
12、资产处置要求和程序
13、罚没物资的处置
14、资产报废、报损处置的情形
15、机构撤并、业务调整涉及的资产划转
16、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按《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色:1、提倡资产日常管理的民主决策机制
2、资产配置贯彻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倡导共享共用理念
3、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要求按《科技成果法》《专利法》等执行,注重加快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预算管理
24、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
25、出租、处置收入管理(事业单位出租收入管理,具备一定灵活性)
26、加强收入管理的要求
27、加强资产决算管理
28、加强资产绩效管理
29、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预算管理,明确管护单位
特色:1、突出与预算管理、决算管理相结合的目标
2、强化资产绩效管理理念
3、强调公共基础设施等投资建设,要加强预算约束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第四章:基础管理
30、建立台账(目前已依托久其资产系统建立,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进行卡片式管理)
31、在建工程转固的管理
32、加强评估入账
33、明确管理责任
34、建立盘点制度
35、及时核销资产
36、出租、处置管理
37-39加强资产清查
40、加强权属登记管理
41、资产纠纷的解决
42、信息化管理(实现出租、处置在线办理)、
特色:明确资产清查核实的要求,加快推进历史问题解决,但实际执行难度较大
第五章:资产报告
43、建立报告制度
44、报告内容(资产负债总量、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改革等)
45-46报告程序
特色: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形式、内容和流程
第六章:监督
47、人大对政府的监督
48、上下级政府间的监督
49、财政部门的监督(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50、审计监督
51、部门内部监督和行业监督(针对公共基础设施)
52、社会监督
特色:建立全方位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第七章:法律责任
53、单位不当管理行为的处罚
54、单位国有资产损失或不当得利的处罚
55、单位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56、涉事人员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57-60、讲明适用范围(货币形式的,按预算管理执行;涉军、涉企的不适用)
61、施行时间(2021年4月1日起)
结束语
近年来,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监管牵头职能,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全面地贯彻落实巡视巡察、人大监督和审计有关工作要求,在管理制度建设、日常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报告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一步,资产科将继续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抓手,认真做好《条例》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的解读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努力实现资产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的紧密结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快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统一处置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公务仓、绩效评价体系等建设,扎实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安排和建设新阶段美好淮南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