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兵稳就业保就业相关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30 11:02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稳就业保创业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双招双引”,助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淮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兵就稳就业保就业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问:对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无相关政策?

 答:根据《安徽省人社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安徽省人社厅 发改委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规定,我市2021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依据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大型企业按50%,其他单位按90%享受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问: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无相关政策?

 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淮在淮就业创业,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淮人社发〔2022〕11号),具体政策为: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就业见习3-12个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贴。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在我市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5、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八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6、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在淮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每人6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7、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8、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减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来淮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9、认定为市级民营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奖补资金,加强省返乡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入园并在3年内享受房租、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问:对于稳定就业岗位有无相关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皖政办明电[2022]6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 112号)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2〕40号),具体政策为:

 1、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根据企业属地实行网上申报,由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2、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根据企业属地实行网上申报,由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3、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从2022年3月28日开始,对通过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的,期限为1-3个月,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输(转)出企业用工调剂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4、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5、从2022年3月28日开始,各县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按照《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淮人社发[2020] 59号)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各县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咨询单位:淮南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0554-6667396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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