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兵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27 11:06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淮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兵就《意见》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财会监督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财会监督职责和定位还不够清晰,线索移交和监督流程还不明确,监督质效的严肃性和震慑力不强;保障财会监督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财经纪律的执行还不到位,内控漏洞依然存在;会计评估监督发现的问题还比较多、有些问题还较为严重;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监督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另外,与财会相关的腐败案件频频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等,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2022年4月1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

 2023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意见》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对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对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问:针对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意见》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推动财会监督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建立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机制,成立财会监督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承担对下级政府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主责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有效性、政府资金资产的安全性、财务管理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真实性,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是相关部门依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单位的财会监督责任,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五是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的日常监督,监督范围要涵盖本单位所有财会业务发生部门,监督内容要涵盖本单位所有经济业务、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是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七是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健全行业自律监管体系,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问:《意见》是如何要求健全完善财会监督工作体制的?

 答:一是构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联合监管机制。推进政府部门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切实加强有关职能部门在财会监督方面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发挥中介机构财会监督作用,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上下联动机制。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要求,压实财会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推动财会监督工作“一盘棋”发展。

 四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开展财会监督要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贯通协调。

 五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贯通协调机制。

 六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落实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协同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人员协作机制、成果转化综合利用机制等,推动“财审互促”,实现两类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贯通协调,进一步放大监督效应。

 七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统计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移送、政策会商、处理处罚等方面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八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

 九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财会监督问题的整改进展、任务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压实相关问题单位的整改责任,推动标本兼治,形成监督闭环。

问:《意见》要求加大哪些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答:一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国库管理、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存在的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问:我市拟采取哪些举措,确保《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答: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以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深刻理解《意见》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抓好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把握舆论宣传话语权。通过宣讲、集中座谈、调研和培训等方式开展解读辅导,督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更加精准把握《意见》精神,营造学习贯彻浓厚氛围。

 二是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财会监督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着力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加快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推进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着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着力务实举措,突出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是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成果共享,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市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部门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

 四是压实监督主体责任。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按照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追责问责,健全完善各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上下联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会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切实承担起内部监督责任,压紧压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监督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五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今年,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抓手。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3个重点领域15个具体方面,坚决查处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持续强化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周密安排,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在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下,各市级单位对本部门专项行动负总责,各县区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负总责。各级财政部门负主责,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各负其责,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咨询单位:淮南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联系电话:0554-666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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