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淮财监〔2023〕80号

发布时间:2023-04-24 10:48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直单位,各县区(园区)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财监〔20233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的重大意义,聚焦国之大者,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深刻理解《意见》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抓好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把握舆论宣传话语权。要通过宣讲、集中座谈、调研和培训等方式开展解读辅导,督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更加准备把握《意见》精神,营造学习贯彻浓厚氛围。

二、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对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财会监督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着力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加快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推进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要着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要着力务实举措,突出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市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注重部门特色,突出务实有效。各县区财政部门、各市直单位将实施方案报经当地县(区)委和县(区)政府、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于6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成果共享,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市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部门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各市直单位将本部门党委(党组)批准的工作协调机制方案,于6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各县区财政部门将报经县(区)委和县(区)政府批准的工作协调机制方案,于7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四、压实监督主体责任

财政部门要坚决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按照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追责问责,健全完善各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上下联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会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内部监督责任,压紧压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监督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五、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今年3-11月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抓手。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3个重点领域15个具体方面,坚决查处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持续强化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级财政部门、市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周密安排,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在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下,各市级单位对本部门专项行动负总责,各县区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负总责。各级财政部门负主责,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各负其责,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加强财会监督信息报送

建立财会监督信息季度报告制度。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应分别于每年36912月的20日前,定期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财会监督工作的归纳、提炼和总结,形成本地区财会监督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财政局认真梳理总结,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财会监督信息上报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动落实《意见》情况开展督导调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斌, 0554-6667572   985255285@qq.com

 

 

淮南市财政局

20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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