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10 09:47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事项类别

备注

1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淮财综2022〕60号: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级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市财政局综合科

主动服务

 

2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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