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7040206号--关于加快落实符合条件小区加装电梯建议的回复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安逸代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符合条件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推动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0年6月实施印发。
《实施意见》中明确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市、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15万元/台予以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业主。
以上意见,供你局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若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局综合科联系。
联系人:黄立新
联系电话:6667347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