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南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兵解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淮南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兵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有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问: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针对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
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问:哪些政府采购项目可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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