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金融管理职能部门:
为防范全市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根据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具体事项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风险。请各县区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迅速开展风险摸底排查,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的市场主体)非法集资风险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深入核查相关市场主体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是否存在实控人或股东等以该市场主体之名进行非法集资。
二、稳妥有序化解风险。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时进行核查,防止风险做大成势、蔓延升级。排查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同时做好舆情管控工作,防止引发次生风险及连锁反应。要严格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切实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当地、处置在萌芽,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聚集和来省进京集访,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舆情风险要及时报告我局。
三、常态化排查和处置风险。各县区要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将日常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处置相结合,建立健全本地区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和处置工作,确保地方金融组织运行安全。对于地方金融组织出现非法集资风险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我局将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监管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
6月21日前,各县区地方金融管理职能部门要完成辖内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排查工作,同时填报排查情况表(见附件)报我局。
联系人:王年丰,联系电话:6678103
附件: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地区 |
任务完成情况 |
排查市场主体数量(户) |
发现风险线索(条) |
处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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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区填写所在县区名称;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全面完成”、“未按时完成”;对于未按时完成的,需备注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