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金融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2023年度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金融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分细则》开展自查自评,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科807室。
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金融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金融工作实绩,不断提升全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工作水平,现根据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三条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坚持“导向鲜明、客观公正、实绩优先、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金融工作按以下内容分别予以考核。
(一)推动获得信贷(满分25分)
1.线下银企对接(满分5分)。
组织辖区融资需求企业与银行对接,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每次参会对接企业不少于20户),且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信息的,每举办一场得0.5分,得满3分为止。
接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送的辖区企业诉求(创优营商环境平台),对接企业按要求及时办结(以市营商办审核办结通过为准)的,得2分;未按要求或未及时办结的,每次减0.5分,减完2分为止。
2.线上银企对接(满分10分)。
辖区市场主体当年在“淮南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获得贷款的新增规模。满分10分,各县区、园区市场主体当年在平台获得贷款的新增规模,50亿元以下的,得5分;50亿-100亿元的,得7分;100亿元以上的,得10分。
3.“五进”数字化走访工作(满分10分)。
满分10分,主要考核各县区、园区“五进”走访一级活跃度市场主体覆盖率情况。采用目标任务完成率记分。
(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满分25分)
1.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企业,得20分;每新增1家过会待发企业,得18分;每新增1家上市在审企业,得15分;每新增1家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得10分;每新增1家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得8分。
2.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得15分;每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审核通过企业,得12分;每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在审企业,得10分;每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进层企业,得8分。
3.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家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企业或挂牌后股改企业,得5分;每新增1家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股改挂牌企业,得0.5分,得满10分为止。
4.考核辖区内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企业参训家数、省资本市场培训平台企业线上注册、在线学习触达家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在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和在线融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均按目标完成率折算计分,合计最高得5分。
此项得满25分为止。
(三)地方金融监管(满分25分)
1.辖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情况。
认真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辖内地方金融组织没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或被行政处罚的,得10分。每发生一起违法犯罪案件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按照上级部署,每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的,扣2分,扣完为止。辖内没有地方金融组织的,得全市平均分。
2.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银担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5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任务完成率予以计分。辖内没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得全市平均分。
(四)扫黑除恶斗争(满分10分)
按照《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考核细则》(附表1)相关考核指标计分。
(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满分15分)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细则》(附表2)相关考核指标计分。
(六)加分项(满分3分)
1.寿县、凤台县完成当年市下达信贷增量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设立续贷过桥资金的县区、园区,且续贷过桥资金月平均周转次数达到1.4次的,得1分。
第五条 考核以百分制量化总分计算,按金融工作考核指标权重(以市政府印发的年度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为准)折算后得到最终考核得分,即:
量化总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合计
最终考核得分=量化总分×金融工作考核指标权重
第六条 本评分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表1
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考核细则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
持续完善地方金融领域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 |
2 |
没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扣2分。 |
宣传预防工作开展情况 |
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发挥线上、线下宣传作用,以案说法,有效提高群众辨识预防能力。 |
2 |
根据各县区、园区扫黑除恶宣传总体情况打分。 |
工作落实情况 |
本地区金融放贷领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4 |
根据各县区、园区方案制定、会议部署、工作落实、部门会商、整治成效、督导整改情况打分,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扫黑除恶斗争数据、材料。 |
2 |
不报、漏报以及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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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线索排查。 |
3 |
依据各县区、园区线索排查、线索移送、成案率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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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书一函”整改落实工作,堵塞漏洞,“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
2 |
建立“三书一函”台账,整改答复率100%得2分,每少1件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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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值合计 |
15 |
— |
附表2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细则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机制建设 (3分) |
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与辖内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排查会商机制等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防非处非日常工作。 |
2 |
依据各县区、园区机制建设及部门间工作协同开展情况打分。 |
加强处非信息工作报送。 |
1 |
处非信息、报表等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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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4分) |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运用日常排查、专项行动、网格化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广告监测等手段,强化风险监测预警。 |
1 |
依据各县区、园区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及监测预警手段情况打分。 |
常态化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形成“排查预警-落地核查-化解处置”工作闭环。对接到的举报线索及市处非办交办的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妥善化解风险。合理降低奖励门槛,创新奖励方式,对有效线索及时予以奖励。 |
3 |
依据各县区、园区排查工作开展、风险线索核查处置、举报奖励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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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3分) |
周密组织部署2023年岁末年初及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宣传。 |
1 |
依据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打分。 |
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积极发动辖内单位、金融机构和公众参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赛和防范非法集资短视频征集大赛。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上或简报上刊登。 |
2 |
依据各县区、园区实际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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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1分) |
工作积极主动,坚持打防结合,实现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非法集资形势总体向好,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
1 |
依据各县区、园区年度工作总体情况打分。 |
案件处置 (4分) |
积极推动辖内非法集资案件稳妥处置,落实属地维稳责任。 |
1 |
依据各县区、园区实际情况打分。 |
各县区本年度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集资金额、集资参与人情况。 |
1 |
依据各县区、园区3项指标上升或下降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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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资行政立案及处置情况 |
2 |
依据各县区、园区行政立案并依法处置的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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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10分) |
属地出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 |
— |
依据案件影响情况予以扣分。 |
量化分值合计 |
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