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更加积极支持“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积极为“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扩大“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提升服务效率,着力缓解“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
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三农”主体融资成本。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在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三农”主体综合担保费率。
三、支持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批量担保业务。推动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见贷即保”模式,开展批量化的“三农”担保业务,有效降低担保业务成本,提高担保服务效率,扩大担保业务规模。
四、坚持“小而分散”原则,重点开展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三农”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含续保)“三农”担保业务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不断提高农业担保业务覆盖面。
五、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农业大托管改革试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对接“大托管”贷款担保业务,为托管试点村的村合作社或服务主体“托管贷”提供担保增信。
六、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部门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农业担保业务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三农”担保产品和服务,优化担保业务流程,精简担保业务材料,不断提高担保服务效率。
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经营风险。有效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相关规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从业人员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