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免申即享”政策兑现导则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标准,规范政策奖励流程,明确各单位职责,制定本兑现导则。
一、奖励对象
实现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在淮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以下企业不列入奖励范围:企业综合信用查询存在不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且未整改到位、违法违规、重大行政处罚等),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财政资金项目的情况。
二、奖励标准
1、企业上市奖励。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1200万元,其中:企业股改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奖励200万元;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审的奖励400万元;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600万元。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本市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2、企业挂牌奖励。本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200万元。本市企业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板块(科创专板精选层、成长板)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股改板块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股改板块挂牌后完成股改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3万元。
3、对企业通过“新三板”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转板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分阶段兑现上市奖励差额资金,对企业通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转板实现“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补足挂牌奖励差额资金。
三、奖励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予以奖励。
四、奖励流程
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数据比对、系统分析等方式,对拟支持企业进行审核,并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初审结果;
2、审议结果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确定符合兑付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在淮南市惠企通平台上开放政策兑现;
3、企业登录淮南市惠企通平台选择政策,确认申领意愿和银行账户信息;
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五、附则
1、企业自行中止或终止上市(挂牌)的,或在辅导期(如遇企业不可抗力因素,辅导期相应顺延)结束未能上市、挂牌的,奖励政策取消,已兑现的奖补资金予以追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其所获得的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导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导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