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意见反馈】关于征求《淮南市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反馈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1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第一条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中,“对新设或迁入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修改为“对新设或迁入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承诺5年内不迁离淮南的,且投资淮南企业的金额占基金总规模5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基金实际管理规模(扣除本省、本市各级政府出资后的实际到账金额)的0.5%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落户奖励。” |
不采纳 |
建议将第五条畅通风投创投投资渠道中“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财政奖励。”修改为“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期限满两年,并形成实体产业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财政奖励。” |
部分采纳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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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九条培育引进风投创投人才中,“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全额奖励。”修改为“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五年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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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删除第十三条中“风投创投机构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两年以上的......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中的“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不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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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第十三条中“投资满一年后,五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 |
采纳 |
建议将第十三条中“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我市注册经营的......”修改为“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我市注册经营的,由受益财政按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
部分采纳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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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删除第十三条中“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基金清算时......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
不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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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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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国资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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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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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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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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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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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招商服务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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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寿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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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凤台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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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田家庵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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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通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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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潘集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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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谢家集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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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八公山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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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毛集实验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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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开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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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高新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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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民银行淮南 中心支行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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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淮南银保监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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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建发集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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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产发集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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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交通控股集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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