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7040409号--关于加大乡镇污水处理站管理力度的建议
建议17040409号--关于加大乡镇污水处理站管理力度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
杨磊代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关于加大乡镇污水处理站管理力度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资金基本为财政投入资金,主要为地方政府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资金安排。根据工作实际,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后基本交由乡镇政府管护,可发挥就近管理的优势。根据《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淮南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财资环〔2021〕120号)精神,不是跨县域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支持。
以上意见,供你局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若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联系。
联系人:姜超
联系电话:6667057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