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6170404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06170404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曹珺代表:
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对市政道路上停车位实行收费管理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3〕21号)内容,“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严格限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批准设立的路内停车泊位(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巷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等为特定群体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根据此文件,市政道路上停车位已经实行收费管理。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6667347
联 系 人:黄立新
淮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