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4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 17040440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市民政局:
我单位协助贵单位办理的“关于加强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淮南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2号)等文件精神,近年来,淮南市财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用心守护农村老年人“幸福晚年”。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5-69周岁人员加发3元每人每月,70-79周岁人员加发10元每人每月,80-89周岁人员加发20元每人每月,90周岁及以上人员加发40元每人每月,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持续推进农村养老补贴政策,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我市农村65周岁以上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2024年市财政安排下达农村65周岁以上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249.876万元。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盘活农村养老服务资源。2024年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采取整合、改造、置换等方式,利用村集体老旧闲置用房、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改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为老人提供助餐、助医、文化娱乐等基本养老服务。
市财政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全面优化养老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持续加强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感、幸福感。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6667292
联 系 人:李春媛
淮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