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4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 17040442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协助贵单位办理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2022年市财政安排下达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加发高龄津贴等补助251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49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484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200万元;2023年市财政安排下达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加发高龄津贴等补助2762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58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85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6181.3万元。2024年市财政局已将该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下达。
市财政将积极配合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推进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做好资金保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6661987
联 系 人:翟婷婷
淮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