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检查
为规范自然灾害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救灾救助资金监管,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6日、9月12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此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59万元,涉凤台县李冲回族乡12万元、潘集区高皇镇47万元。
检查组通过翻阅会议记录、查看公示栏以及村民申报表和银行打卡记录等,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切实加强了救灾资金管理,确保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