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20 18:42信息来源:市财政局会计科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的通知》(淮财会〔2016〕168号),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已于5月1日起权限下放至县区, 淮南市财政局无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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