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淮南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7 11:33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淮南市财政局印发《淮南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一改两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文件,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淮南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贯彻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政策,迫切需要出台我省创建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集成创新政策文件。为此,省财政厅对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进行梳理汇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举措,制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文件,着力解决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等问题,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出台后,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认真研究,积极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汇报沟通,精准掌握文件精神,与兄弟地市学习交流,广泛征求采购主体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意见建议后,7月10日印发该《通知》。

四、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逐步构建公平透明、规范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通知》概括为七个方面内容:聚焦公平竞争、信息公开、采购效率、权益保障、采购政策、信用体系、采购监管等七个方面,细化了34条具体措施。

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为。要求采购人要合同确定采购需求,规范编制采购文件,严禁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严禁设置供应商库,自主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维护公平竞争。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要及时公开采购政策和信息,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管理,规范发布采购公告,及时发布中标(成交)成果,实现在线查询采购资金支付情况,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市场透明公开。

提升政府采购交易效率。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电子化,加快合同签订和备案,鼓励支付预付款,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规范收取和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优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减轻企业参与负担。

完善供应商权益保障机制。充分保障供应商知情权,依法依规质疑答复,公平公正处理投诉举报,推行主动调解和包容审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发展、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卖场信用管理,简化供应商证明材料,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监管。着力加强投标报价审查,严禁擅自变更合同,规范联合体投标和分包,健全诚信履约机制。

通过一系列措施,让政府采购政策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全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六、政策亮点

(一)提高政府采购交易效率。推广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完善远程异地评标,打破评标地点空间阻碍,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降低时间成本,增加专家评标区域的随机性,避免“熟人评标”等情况发生。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应督促采购人不定期梳理保证金退还情况,及时清理应退未退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二)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为切实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纠纷处理效率,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主动约谈、当面质证等方式,协调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矛盾,采取非强制纠纷化解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落实“首违不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徽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信用管理,供应商零门槛入驻,按承诺诚信经营,卖场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商品巡检。搭建电子卖场违规行为曝光台,做好诚信分扣减及预警,及时清退不守承诺、违反卖场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采购人违约责任条款,并规定相应罚则,切实保护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益。

(四)加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审查。评审委员会应当开展报价合理性审查,既要审查总价,又要审查单价,针对“异常低价”“明显高价”等情况,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出现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情况,防止发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促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加强各部门组织协调,推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努力打造公平公开、高效透明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对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解读机构:淮南市财政局 解读科室:政府采购科 解读人:张刘 联系方式:6661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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