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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政以常态化抽查复核促进绩效评价提升

发布日期:2024-07-31 08:44    来源:中安在线     阅读: 字体: [ 大 ]  [ 小 ]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此举是我省为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效采取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据统计,近四年来,安徽省财政厅共对103家省直部门所有自评和部门评价进行了抽查复核,覆盖项目支出3622项、省对下转移支付支出144项,涉及资金1378亿元。通过抽查复核,进一步压实了预算部门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评价质量。

  为规范复核方式和流程,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抽查复核工作规程》,明确抽查复核对象、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等流程。每年按照覆盖率不低于部门总数20%的原则,采取“财政+预算部门+第三方”协同,以及“现场+非现场”方式开展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被抽查部门反馈,复核结果予以通报,督促各部门完善整改举措、提高绩效管理规范化水平。

  复核标准方面,省财政厅制定省直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抽查复核评分指标体系,并在近年抽查复核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审核规则、量化评分标准。重点从部门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围绕绩效自评材料的“卷面分”与实际产出和效果评价“业绩值”,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查看资金管理、目标完成等状况,摸清真实执行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抽查复核结论。

  在复核结果应用上,省财政厅建立“反馈+整改+通报”的结果应用机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点对点”反馈部门,逐项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及工作建议,加强抽查复核结果的整理分析,形成抽查复核整体情况,通报省直所有预算部门。同时,将抽查复核工作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将抽查复核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

  此外,为做好复核“后半篇文章”,2021—2024年,省财政厅对省直预算部门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进行了全覆盖式抽查复核,并通过“回头看”系统梳理总结对比各项目自评指标,将分析结果应用于修改完善《安徽省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同时嵌入一体化系统供各部门共享共用,帮助省直预算部门持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促进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形成“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指标分析-反馈回溯绩效目标”的优化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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