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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淮南市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7:19    来源:市财政局会计科     阅读: 字体: [ 大 ]  [ 小 ]

各县(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应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流程: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登记,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上向辖区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网址:http://dljz.mof.gov.cn/,上网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二、备案登记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代理记账资格机构和分支机构;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

四、网上备案登记需上传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五、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登记填报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营业执照”所列地址)的县区财政局申报。

六、各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网上申报备案登记材料的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一次性告知并及时纠正;汇总相关备案登记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公布;对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备案登记申报的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提醒和督促。4月30日备案登记工作截止后仍未申报的机构,县区财政局主管部门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式二份,发企业一份,留存一份备查),整改时间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在整改期内仍未达到要求或未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县区财政局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县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七、本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区于2024年5月19日前将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数据和工作小结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淮南市各县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点一览表.docx

淮南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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