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6〕70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6〕235号)》要求,现就我市 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淮南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员取得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学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6〕2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25年度公需课,不再作为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026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要求,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其中: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学员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39.145.0.238/web/#/home),点击“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原则上,参加2026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在2027年7月31日前完成报名,并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
2.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及时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中,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除《实施办法》认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中的“其他形式”可参考《学时管理办法》认定标准,按照1学时=1学分处理。
四、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学员应在规定学习期间,按要求自主完成学习。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或在“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均可。
3.根据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求,在2026年7月31日后,不再开放2025年度以前的网络继续教育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