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汛救灾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黄山市、宣城市、池州市、安庆市、铜陵市财政局:
近期,我省遭遇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侵袭,多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灾情。面对防汛救灾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防为主全力防范和应对汛情灾情的部署要求,现就防汛救灾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救灾采购工作
防汛救灾采购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县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人民群众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打好防汛救灾攻坚战。
二、便利政府采购活动
各采购单位应根据防汛救灾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履职尽责,科学合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汛情及救灾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汛救灾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应对防汛救灾任务为首要目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方便采购单位采购。
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防汛救灾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压实采购主体责任
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紧急采购内控管理,保留防汛救灾采购有关文件及凭据,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效益。同时,依法依规接受审计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采购监管,依法及时处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件发布后,对于本文件未涵盖的受灾地区,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