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更新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245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我省中小微企业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现对我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淮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3月21日更新).xls
淮南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3月21日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