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更新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现对我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淮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8月7日更新).xls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现对我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淮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8月7日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