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更新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以及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现对我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淮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9月19日更新).xls
淮南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9月19日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