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6〕196号)要求,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