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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16 16:42   作者:市财政局会计科    来源:市财政局会计科     阅读: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886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的通知》(淮财会〔2016〕168号)、《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县区推行会计代理记账的通知》(淮财会〔2016〕883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市级已无审批权限不宜再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列入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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