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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22-06-21 09:42   作者:王颖    来源:市财政局综合科     阅读: 字体: [ 大 ]  [ 小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适应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发展变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购买服务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二是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三是加强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要求各部门(单位)按《淮南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淮财综【2022】60号)要求,调整本部门(单位)目录。四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市直各部门(单位)纳入目录并安排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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