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惠企政策“四到位” 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淮南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运用政府采购惠企政策,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到位。积极宣传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创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有关政策》等政策举措,严格督促各采购主体落实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宣传引导企业入驻电子卖场、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限时完成资金支付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打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经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我市经济发展。
二是推动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提高预留份额采购比例,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截至5月底,全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6.14亿元。落实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政策,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并把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做为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的一项重要措施,截至5月底,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5467.36万元。
三是优化服务保障到位。优化升级平台系统,提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稳定性,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和监管,真正实现“一网通办、一次不跑、片纸不交”。主动对接银行,创优“政采贷”渠道,出台“政采贷”财政贴息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理时间,助力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增加市场主体的发展潜力。5月份,我市首笔100万“政采贷”业务成功落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四是压实主体责任到位。压实采购各主体责任,联合市公管局出台《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市招标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加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纳入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约束采购行为,同时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今年以来,对8家代理机构和2个采购人违反营商环境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督促采购各主体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